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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农机电子证照的通知
鲁农机监理字〔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11-11 08:57 信息来源:网站管理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无证明之省”和“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效能与便民服务水平,省站决定在全省推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农机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25年11月1日起,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初次申领、增驾、换证补证等业务,均自动生成对应的农机电子证照。2025年11月1日前已发放的实体证照,暂不支持生成电子证照,待后续数据处理完成后,将逐步开放生成电子证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应用场景

(一)政务服务场景应用。在农机年检、转籍过户、报废注销等政务服务中,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核验信息的,可不提交纸质证照,实现“免证办事”。

(二)执法监管场景应用。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时,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核验信息的,可不用要求检查对象出示纸质证照。

三、工作要求

(一)启用新版业务系统。本次农机电子证照推行工作需依托新版业务系统开展,各级农机业务操作人员须按照《系统驱动安装及配置说明》(见附件1),在10月31日前完成系统驱动安装、参数配置及操作调试,确保业务办理顺畅。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公司协助处理。

(二)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农机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送检下乡”等渠道,广泛宣传农机电子证照使用场景、申领流程和操作方法,提高农机手对电子证照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三)做好问题反馈与优化。各市注意收集工作中遇到的系统技术问题、业务办理疑问以及农机手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汇总上报省站。省站将根据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协调技术单位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不断提升农机电子证照管理服务水平。

业务联系人:刘吉鑫(省站监管科)0531-83199907;技术服务联系人:田庆勋(省站装备科)0531-83199911,李忠祥(技术支持公司)15564377986,聂培(技术支持公司)15564370828。

附件:1、系统驱动安装及配置说明

2、农机电子证照申领指南

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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