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局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制度

发布日期:2019-09-17 15:35 信息来源:泰安市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为推进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队伍建设,培养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干部队伍,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计划管理

每年初由各科站提出培训内容和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政工科汇总;政工科根据整体情况,草拟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对象、内容、形式、时间、要求等,报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实施。

干部职工个人学习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报分管领导审核,送政工科存查以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二、培训内容责任分工

由局领导、政工科、综合科、计财科、各业务科站参与进行培训。局领导进行理论知识培训,计财科进行财会法规和财务规范培训;业务科站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或计算机辅助培训;政工科、综合科进行公务员基础知识等培训,并根据上级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和安排计算机等级培训以及时事政治等学习培训。

综合科按培训计划提供各项后勤服务工作。

三、培训实施管理

(一)采取全市和局内集中培训,选派相关人员到各级党校、外省先进地区学习培训,个人自学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通过对农机干部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技术等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三)集中培训每年进行1-2次;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参加各级党校等方面的培训,按照有关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安排。

(四)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参加本局集中整训和全市的培训学习,每人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个人要服从和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外出培训任务,培训学时按有关通知要求确认;干部职工要认真搞好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的自修学习,年度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按读书笔记每400字一个学时计算)。

四、成果考核管理

内部整训或全市培训后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或考试,考核、考试成绩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内容。外出培训的人员,须提供培训学习结业证书或培训结果,由政工科登记管理,作为年度教育培训的考核依据。

受委派外出参加行业性、法规性的新知识培训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一安排对本局或科站内人员进行培训,做好“二传手”。对市内培训授课的时间,可以视情况加记本人的学时。

五、建立个人档案

政工科建立培训学时档案,对本局干部职工培训学习的学时等考核成果逐人逐表进行登记,以利目标管理考核兑现。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