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反腐败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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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反腐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站: 现将《泰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反腐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
泰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反腐败工作制度
党委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党委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2、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意识。 3、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廉政建设。党委、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坚持经常的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严格把关防止问题发生,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监督,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加以整改。对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者要严肃查处,确保治理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4、组织开好党委民主生活会。要把反腐倡廉治理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其次,同志间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二、党委全体成员要自觉遵守从政准则,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1、坚决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2、坚决禁止领导干部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坚决禁止公务活动中的铺张浪费。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活动中各种接待费用的开支,所有接待,由综合科按党委规定统一掌握,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安排或随意在帐单上签字挂帐,凡个人签字挂帐的费用均由个人支付。确需接待的,必须由综合科报请局长批准,同时要严格控制标准(标准另定),减少浪费,因公外出的要严格按出差标准掌握。 4、坚决禁止公车私用。全局机动车辆,由综合科负责统一管理和调配。在保证急、特、重要工作用车的前提下,重点保障局领导用车,具体由综合科安排,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准私自调用。 5、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坚决禁止领导干部收受现金及有价证券。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有关规定,对直接管理的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业主等一律禁止收受现金及有价证券。凡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有关人员,也要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坚决禁止上下级之间、单位之间相互送礼、吃请。 8、坚决禁止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插手本单位经营活动和承揽工程,要模范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9、坚决禁止越权行事,坚持依法行政,必须严肃政务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权行事,以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克服工作的随意性。 三、党委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组织全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廉政建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全面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科长的思想、工作及从政情况,并及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组织召开局党委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建设一支高效、务实、廉洁的领导班子和农机队伍。 3、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的科室及其正职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分管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和党委书记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全面掌握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中层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对不良倾向、苗头和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向局党委和党委书记汇报。 3、负责组织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落实。认真组织落实已建立的公务接待、财务管理、行政执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切实管好自己分工的科室,带出一支好的队伍。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考核 全局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局领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考核结果进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应追究责任 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问题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条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条款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泰安市农机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市农机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机系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农机系统“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集体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农机系统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贯彻执行;促进农机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农机行业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等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农机局直接管理的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中层干部的任免;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农机系统单位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重大工程建设计划、项目修缮;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工程修缮、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组织的意见。研究决定本单位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干部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八)“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九)“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当以会议的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以及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决定。临时决议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十)决策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形式决定。对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若存在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详细、完整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应在会议决议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报局党委。 (十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决策作出后,党委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班子每个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每个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个人分工的事项,要敢于负责,抓好落实,不推诿,不扯皮。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书记报告或提交党委会研究。 (十三)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监督检查 (十四)政工科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政工科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将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局党委报告。 (十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本单位民主生活会、负责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十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十八)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五、责任追究 (十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决策的,擅自改变决策或不按决策办事的,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视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二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干预的,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视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二十一)政工科及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导致本单位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二十三)本单位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明确党组织会议和行政会议决策事项。要分别制定党组织会议和行政会议议事规则,凡是规定由党组织会议决策的事项,不得以行政会议决策。 (二十四)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农机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促进农机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泰安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 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合法、科学、民主、效率、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局长负责制。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 1、报送以泰安市农机局名义发布的各类总体农机规划; 2、制定农机体制等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3、编制农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编制农机局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和重大农机建设项目事项的安排; 5、需要本局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遵循以下规定: 1、本局主要领导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2、本局分管领导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 3、本局各科室、局直属单位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议案)、提案方式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由承办科室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些重大事项需要市农机局决策的,可以由县市区农机局提出决策建议,县市区农机局综合科审查后征求相关科室意见,经县市区农机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本局相关科室进入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建议进入决策程序后,由局长确定决策事项的承办科室。承办科室负责承办决策事项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七条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引起的各类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确定风险等级并作出风险评估报告。 第八条 涉及重大农机改革、农机发展规划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之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问题的论证。 第九条 以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听证: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广泛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的; 2、涉及不同群众利益,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3、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举行听证的; 5、听证由承办科室组织,必要时由局长指定的科室具体组织。 第十条 公开征求意见后,承办科室应将相关意见进行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分析,吸收合理意见;对条件不成熟或其它原因未能吸纳的意见,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或作出解释。 第十一条 承办科室负责对草案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前期研究,在对所要解决的问题、制度、措施进行调研、论证后,形成决策草案送局法规调研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附送下列材料: 1、决策草案说明; 2、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施行方案、可行性说明以及外地经验; 4、论证结论和反映各方意见的相关材料; 5、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本局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局长办公会的形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其他分管局领导的提议确定。 2、准备材料。会议讨论重大行政决策所需的文件、材料,由局分管领导组织承办科室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草案一般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会议讨论。会议主持人由局长担任或由局长指定人选担任。议题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可进行表决。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赞成票超过与会成员半数以上有效。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6、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科室(单位)。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领导集体成员可根据分工在及时向局长口头汇报的同时,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尽快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十四条 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信息通过有关新闻媒体等适当途径予以公开。局综合科负责本局行政决策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对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决策事项,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的,均应当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策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集体研究。 第十六条 重大决策出台后,应当对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明确执行科室、单位和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适时进行执行评估,评估报告报分管领导。涉及跨分管范围的,原则上由一位分管局长负责,有关领导配合。 第十七条 局综合科牵头、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做好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考核等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局长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导致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农机局党委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结合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工作 1、完善调研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先调研后决策的制度和机制,做到科学决策。局班子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带头撰写调研报告,每年到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一天。 2、改进调研工作作风。局班子成员要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认真听取意见。提倡不打招呼的随机性调研,要把调查研究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 3、完善局领导联系点制度。局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继续抓好联系点工作,定期到联系点了解情况,了解群众所想、所急、所盼,真心实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总结联系工作经验,改进联系工作的方式方法。 4、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局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或检查工作时,坚持轻车简从,陪同的科室人员不超过2人,实行备案制。到基层调研或检查,要提前2天到综合科登记备案,由综合科负责协调,避免同时或集中到一个县(市、区)、一个点、一条线路开展调研或检查;不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接待。在泰城检查或调研时,不在基层住宿和就餐。 二、减少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市农机局名义举行的会议和活动,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和参会人员。适当增加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实行自学、视频辅导和集体研讨相结合,不到县(市、区)举行。对各业务科室召开的工作会议,局主要负责同志不出席,必要时由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内容相近或由同一领导分管的工作可合并召开;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能用文件、电话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严禁以培训班、学术会等名义,组织游览或安排其他无关活动。未经局党委同意,局班子成员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6、降低会议成本。严格执行会议有关规定,不提高食宿标准,不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发放文件包及有关文具,不摆放水果和矿泉水。工作会议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搞豪华布置,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三、精简文件简报 7、减少文件简报。从严控制公文制发数量,凡是与上级部门要求基本一致的,能通过电话、传真联系解决的,已通过会议传达或在报纸电台公开发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精减简报,市农机局报送市委、市政府、省农机局的简报只保留经批准的种类。 8、提高质量时效。规范文件简报报送程序和格式,加强审核把关,控制文件篇幅,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意见建议,不作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推广电子公文等信息化手段,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四、规范公务接待 9、局班子成员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从严要求自己,到基层自觉做到“五个一律”。一律不提特殊要求,不做特别安排;一律在定点政务接待宾馆住宿,不住超规格房间,房间不配高档生活用品;一律不接受宴请,自助餐也要节俭,不上高档菜品,人数较少或不具备自助条件的安排份饭;一律不到高档娱乐场所和健身场所;一律不接受地方赠送的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简安排各类活动,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利用各种借口用公款请吃、吃请,杜绝公款浪费。 五、加强廉洁自律 10、局党委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确保把各项要求执行到位,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常对照检查自己在思想、工作、廉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把落实《实施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和行业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有关科室要依据职责,抓好《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出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党员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党员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四、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1、属于本局管理的党员干部,向本局政工会科报告; 2、不属于本局管理的党员干部,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党员干部所在单位的人事科转交。 五、政工科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党委。党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上级纪委(纪检派驻组)综合报告一次。 六、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受理报告的人事科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七、党员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科室书面请示。受理报告的科室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组织意见办理。 八、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九、党员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十、政工科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十一、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组织或者责任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2、不如实报告的; 3、隐瞒不报的; 4、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廉政教育制度
党风廉政教育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为切实搞好廉政教育,制定如下规定。 一、教育时间 党风廉政教育每月应组织一次,也可结合业务工作适时进行。 二、教育内容及形式 1、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市委、市纪委及机关工委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2、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社会主义道德及文明行为规范》及党的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为内容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并根据所学内容写出心得体会。 3、认真做好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和党风廉政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章、党纪政纪等主要内容,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违反了将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写出思想汇报。 4、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知识、廉政建设知识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知识测试,督促其自觉掌握。 5、建立个人廉政档案,随时将廉政教育学习情况登记入内。
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党委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在群众中闹不团结;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三、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四、谈话前要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组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做出组织处理。 五、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六、党员干部在收到函询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七、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批准后进行。 八、党员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九、党员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 十、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的诫勉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党员干部廉洁勤政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和谐机关建设,现就局机关党员干部廉洁勤政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肃政治纪律,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执行上级规定不打折扣,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全体工作人员,不准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真正做到为政清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三、甘当人民公仆,文明管理,文明服务,管理对象要求办理的工作业务,凡符合规定的不刁难、不拖延,及时办理,不向管理对象索钱要物,禁止吃、拿、卡、要、报。 四、诚实守信,朴实正派,遵纪守法,严以律己,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本办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比待遇,比贡献;不比条件,比工作,杜绝铺张浪费,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将个人费用私用公报和转嫁给管理对象报销,费用报销不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六、忠于职守,不准在组织上拉帮结派、搞小团体、闹不团结,不准酗酒闹事,自觉树立和维护良好的农机工作人员形象。
廉政谈话制度
实行廉政谈话,目的是对单位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以谈话形式进行告诫,督促其强化自律意识,做到自查自纠,具体规定如下: 一、廉政谈话要从对干部关心、爱护和负责的目的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成立单位廉政谈话领导小组,确定参加人、记录人并进行谈话准备,确定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 三、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在做好职工谈话工作同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单位干部职工在接受谈话期间,要正视所谈内容,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并按期纠正。 五、将廉政谈话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礼品上缴登记制度
一、为保持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局工作人员在日常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正常开展工作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缴并按以下标准登记报告。 1、收受职权范围内或执行公务中被监督、检查、管理、裁断、服务对象等馈赠的各种礼品,不论价值大小,一律登记上缴。 2、在参加会议、礼仪、庆典和参观学习等日常交往(亲友之间的交往除外)中,收受的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按其价值折合人民币300元(含300元)以上礼物,一律登记上缴。 二、按照第一条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礼品的,自回单位之日起)七天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上缴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和应上缴的礼品一并上缴。 三、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缴的礼品在规定时间不如实登记上缴的,一经查出,则责令其登记上缴。对于态度明确,认识深刻的可免于追究其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有损我办形象的加重处分;情节严重的,分别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指定政工科科为我局礼品上缴受理部门,负责礼品的登记、收缴、保管和处理工作。 五、对于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登记上缴的礼品,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贵重礼品,如珠宝、黄金、高级工艺品、古董和有较高收藏价值的字画等,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2、高级耐用品,如汽车、摩托车、手机、电脑、照相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高档组合音响、冰箱、空调、高档组合家具等礼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其他实用物品,如钟表、收音机、计算器、衣料、服装等,可折价处理,处理所得由综合科统一使用。 4、食品、烟酒等礼品酌情处理。 六、《礼品上缴登记表》和礼品清单要一并存档备查。 七、对于登记受理科室违反本制度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私分、挪用、调换礼品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八、本规定适用于农机局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九、本制度由政工科负责执行,分工纪检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执行。
定廉、诺廉、督廉、述廉、评廉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形成定廉、诺廉、督廉、述廉、评廉为内容的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新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廉制度 组织本级干部职工结合各自岗位职责、特点和制度要求,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在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的基础上,评定高、中、低三个等级。风险等级的评定和各等级比例的掌握,由单位领导班子或者指定的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审定,并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定廉情况和分级管理情况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备案。 二、诺廉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要结合各自岗位职责、特点和制度要求,针对履行职务权力、执业权利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拟定防范措施,制定本人廉政承诺;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并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同意后,召开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会议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与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分管领导与所分管的其他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保存,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备案;《廉政承诺书》在单位网站、公开栏公开,接受监督,并纳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督廉制度 采取党员群众监督、单位内部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使党员干部时时接受监督。特别要突出抓好对高等级风险岗位的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干部考察、审计、财务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同向监督合力。建立健全预警程序,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及时预警纠错,化解廉政风险。 四、述廉制度 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述廉,突出以下内容: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承诺情况,发现问题纠错等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情况;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遵守《廉政准则》等廉政法律法规情况。 五、评廉制度 结合党员干部述廉活动,由参加述廉会议的干部职工对中层以上干部述廉内容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测评满意度低于85%的和有反映问题的,由单位党组织帮扶,派驻纪检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结合农机工作实际,坚持和完善我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二、建立述职述廉制度,是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有效措施。 三、坚持述职述廉制度,能有效地增强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增强干部紧迫感和压力感,激活工作热情,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 四、述职述廉工作,要严格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公正有序地进行。 五、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参加述职述廉对象为局党委成员、在职的正科级以上中层干部。 六、述职述廉内容:主要从政治思想和敬业精神;工作中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情况;密切联系群众与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情况;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干部业务能力,组织领导,识人用人,团结协调,完成工作任务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情况进行述职述廉。 七、述职述廉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局级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由上级部门确定述职时间和范围,并组织考核、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二是在职的中层干部,每年年底由局领导组织在中层干部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后,由局领导结合当年各科室目标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并组织对中层干部和中层干部之间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所有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同时,综合三方面的评议和测评结果,分析中层干部的成绩、存在的缺点与问题。 八、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在此基础上,评选先进。测评结果等材料全部封存入档,作为干部业绩评定、职务升降、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一、廉政教育防控制度 1、制定年度廉政教育计划,健全和完善廉政教育相关制度, 2、针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实际,每季度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开展一次党纪政纪条规、部门法规条例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 3、每年组织两次干部职工参观学习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和观看警示教育片,进行正反两面典型教育,促使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自我主动防范。 4、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努力打造廉洁勤政、廉荣耻辱的浓厚工作氛围。 二、廉政风险预警制度 1、每年年初,单位领导、科室负责人、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层层签订廉政风险防控目标责任书,按照“一岗双责”构建责任网络,形成阶梯型管理机制。 2、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及确定的风险等级,分三级进行预警:根据单位和个人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程度,实行“一级(红色)预警、二级(黄色)预警、三级(蓝色)预警”管理办法。一级预警是面向全体干部职工“敲警钟”,签订廉政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强化自我防范意识;二级预警是为重点岗位和人员设“警戒线”,当群众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有反应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进行督导性谈话;三级预警是向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亮红灯”,实施重点预警,及时开展诫勉谈话,督促相关人员主动接受调查,及时纠正错误。真正做到以防为主,惩防结合,及时纠正和处置权力运行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转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三、廉政风险点定期分析评价制度 1、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通过自查、服务对象举报、行风监督员反映、民主测评、日常监管等渠道,及时发现掌握各种风险因素和征兆性、苗头性问题,确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腐败风险点。 2、及时召开风险防控形势分析会,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分析风险点发生的规律和内因,评估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对确定的查找出的风险点按照危害程度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界定每个工作岗位风险“警戒线”。 3、依据分析、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健全规章制度,进行事前防范。 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 (一)正确决策是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科学民主决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决策中应坚持扩大民主,依法决策,使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做到决策权责统一。 (二)局党委会议主要决策党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党员的奖惩。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事前沟通达成一致,使决策事项符合党章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局务会议决策重点工作部署、重要财务开支和人事任免、奖惩、干部调出、调入等廉政风险防范事项,决策中坚持民主作风,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在尊重事实、客观调查基础上,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四)调查研究是决策活动的基础性环节,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深入调研不决策,大兴调研之风,在进行决策前,必须深入调研,掌握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 (五)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作出决策,有的还需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倾听少数人意见。 (六)对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必要时,实施听证和公示制度,保证决策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贯彻执行。 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 (一)科学决策是基础,执行是关键。通过决策和制度的执行,发挥出决策和制度的保障、制约和督导作用,更有助于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内部风险。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增强可行性和准确性。 (三)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执行中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理清层次、抓住重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着力提升领导负责制,发现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行“全员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自觉树立责任意识、人人执行制度不折不扣。 (四)健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执行纪律,利用各种手段激发执行者,强化他们的正确行为,引导把他们将潜能变成显能,进而转化为效能。 (五)对执行不力者要追究相关责任,鼓励遵章守制者、教育有章不循者、震慑职务犯罪者,促进制度落实。进行责任追究要注意:以执行的制度作为检查的依据,避免检查中的人治行为;对被检查者应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公开的责任追究,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除责成纠正外,对负有责任者必须以通报、年终考核降低等次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切忌搞“下不为例”等形式主义的批评教育;在精神和物质上支持监督检查者的工作,消除他们的顾虑,敢于发现问题、暴露问题。 六、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旨在降低风险,维护团结统一的良好局面,是开展监督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监督部门一切事务。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委之间依照党规党法所进行的相互监察与督促的活动,有助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制约、规范党内监督对象。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应围绕着监督谁、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基本方面展开。党员干部是监督主体,应该履行或正确履行其监督的职责或责任,主要对党委和局务会议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监督涉及到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方方面面,内容极为广泛。做好监督工作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抓住监督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使监督取得实效。 (四)实现监督的有效形式,应探索监督的思路,把握监督的规律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促使决策更加民主化。决策的有关情况必须公开,可以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在规定范围内作出报告和解释;通过“舆论监督”、“信访处理”、“巡视”等制度。帮助发现从决策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是否依法办事,有无失职、渎职甚至腐败现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处理和解决。 (五)在监督中,应受到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监督制约被监督者,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与工作的积极性,以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七、廉政风险责任追究制度 1、对存有廉政风险表现责任形式之一,并经查实的,第一次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改正;第二次通报批评,限期改正;一年内累计三次者,给予严处。 2、对出现廉政风险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以及受到廉政风险预警后未及时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发现违规、危机和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4、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腐败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1、为全面、真实、准确地收集腐败风险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范围和对象是:本局各科站、各岗位及全体干部职工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重点是容易滋生腐败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 3、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措施和方法是: (一)局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不断拓宽收集渠道。 ①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收集信息。 ②通过案件检查、审计收集信息。 ③通过日常巡视检查收集信息。 ④通过参加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收集信息。 ⑤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访问服务对象等方式收集信息。 ⑥通过其他方式收集信息。 4、每月对本单位潜在的主要风险点进行分析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九、腐败风险信息处置制度 1、为及时有效地处置腐败风险信息,切实做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推进腐败风险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评估,对局属各单位上报的腐败风险信息及日常收集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重点评估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和腐败风险的危害性及风险等级。 3、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对应预警防控的腐败风险,根据其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4、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对已确定的腐败风险,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一)对党员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必要时,可下发《预警通知书》警示提醒。 (二)对各科站,采取对责任人诫勉谈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限期整改等形式进行预警处置,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腐败风险。 (三)对新发现的腐败风险,责成有关科站和个人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5、建立和实行腐败风险处置结果回告制度。各责任科站接到预警后,根据腐败风险等级和预警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和防控措施,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同时形成书面报告。 6、建立和实行腐败风险预警督办制度。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腐败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跟踪监控,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科站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同时应与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诫勉谈话。对在规定时间仍未整改、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7、对预警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对实施预警处置的情况,及时向局班子报告,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十、家庭廉洁承诺制度 1、承诺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站负责人。 2、承诺内容: (一)组织家庭成员学习有关廉政建设规定,支持亲属配偶自觉廉洁从政; (二)不介入、不影响单位上的重大公务活动; (三)不给家庭成员在争项目、资金方面提供便利,不给配偶与子女介绍工程; (四)家庭成员不收受他人现金、礼品、有价证券; (五)不以领导干部的名义报销家庭的医疗费、招待费、电话费、手机及电脑费用等; (六)不违反住房规定; (七)不以家庭重大事项借机敛财; (八)配偶和子女不得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免费旅游; (九)家庭成员不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 (十)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开展廉洁竞争,争当“廉内助”,共创“廉洁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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