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安市农机局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7 15:36 信息来源:泰安市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各科站:                          

     《泰安市农机局考勤与请销假制度》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一)考勤时间。按照上午08:30-12:00,下午2:00-5:30的作息时间考勤。

(二)考勤程序。各科站负责人为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填写《考勤记录表》,对休假、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及时如实进行登记,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考勤记录表》签字后报政工科,政工科每周一上午10时前通报考勤情况。政工科承担主管责任,由分管领导牵头,定期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在岗位及考勤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考勤负责人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承担失职责任。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和期限

1、带薪年休假。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干部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按照诊断证明建议休息时间请假。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3、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确有事须书面请假。

4、婚假。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3天。

5、产假。女职工分娩,可请产假。女职工产假为158天,可提前休假,假期不变。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胎的每增加一胎产假增加15天。配偶分娩的男职工,可请护理假7天。

6、丧假。干部职工的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以请丧假。丧假最多7天。

(二)准假权限

请假一天以内,副科级以下人员由科站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正科级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副县级领导干部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

申请各类假期,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单》, 经同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如未按要求办理的将按旷工处理。

填写完成的《请销假审批单》请假联应及时上报政工科备案。政工科要进行认真登记,作为年底考核和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依据。

三、销假制度

以上假期均应实行销假制度,休假后(1天内)须将《请销假审批单》销假联报政工科销假,逾期不报视为旷工。

四、有关要求及考勤结果使用

1、考勤情况每周公布通报一次,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2日内将情况反馈政工科,逾期视为认可。考勤情况作为日常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2、对经常迟到早退和有旷工现象人员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3、对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4、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不得推荐评选各种先进工作者或奖励,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5、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办理。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请销假审批单》

   2、《考勤记录表》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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